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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人如何去公证处立遗嘱

遗嘱人如何去公证处立遗嘱

发布时间:2025-01-30 08:50:23

立遗嘱人需向公证处提出申请,并填写公证申请表。需详细列明个人基本信息、请求公证事项、材料清单、申请时间等,由立遗嘱人签名或盖章。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、财产凭证、亲属关系及婚姻状况证明、遗嘱草本(如有)及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。

公证处受理申请后,立遗嘱人需配合公证人员进行审查,包括询问证人、调取资料、现场勘验等。立遗嘱人需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关材料,遗嘱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,由其中一名公证员署名,特殊情况下需见证人在场。

审查完毕后,公证人员将草拟公证书,并报主任、副主任或指定公证员审批。公证书需符合规定格式,不得涂改或挖改,制作完成后将发给立遗嘱人正本及副本。遗嘱公证书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,立遗嘱人需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确认。

立遗嘱人需确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在清醒状态下立下遗嘱。不符合条件的遗嘱无效。此流程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为遗产分配提供法律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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